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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8 10:03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2-08-09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根据《亳州市教育局中共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通知>》(教人〔2020〕12号)、《中共亳州市委教育工委亳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亳州市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的通知》(亳教工委﹝2022﹞4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亳州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面向农村积分制遴选教师量化评分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遴选计划及条件
(一)遴选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计划为高中教师80名、初中教师80名、小学教师120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
全县财政供给的农村以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编在职教师。
(三)遴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实绩突出,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在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编4年及以上(2018年9月30日及以前)的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本县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入编一年及以上,即2021年9月30日及以前入编)。
3、在本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编2年及以上(2020年9月30日及以前)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可报考高中岗位。
4、报考高中岗位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小学岗位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为1981年8月8日(含)以后出生。取得省、市级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以及具有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报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为1976年8月8日(含)以后出生。
6、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党纪处分影响期内,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审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违反法律规定上访的;
(5)违反竞岗纪律,弄虚作假的;
(6)在现任教学校近三年内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满工作量的;
(7)因工作不力、不能胜任被学校停课或被解除班主任及其他职务的;
(8)近三年内被举报反映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调查属实的;
(9)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其他不宜遴选的情形。
三、遴选方式
采取积分制评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遴选。按积分制评分与面试最终成绩分别占30%和70%合成总分(总分=积分制评分×30%+面试最终成绩×7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积分具体内容见附表。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遴选公告通过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http://www.gy.gov.cn/XxgkContent/showList/779/124007002/page_1.html)向社会发布。遴选过程各环节信息在以上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积分制评分
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于2022年8月8日至9日向所在学区中心学校(城区学校)现场申请报名,学区中心学校(城区学校)成立审核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并进行积分制评分。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涡阳县2022年城区遴选中小学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该表由学区中心学校(城区学校)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签名、盖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由学区中心学校(城区学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积分申报材料。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区中心学校(城区学校)提交申请积分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证明原件,学区中心学校(城区学校)根据《涡阳县2022年城区遴选中小学教师积分制评分表》(见附件3、附件4)进行严格把关,予以评分,得分结果由审核小组成员、申请人、学区(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4、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证件照两张(照片背后写清学区(学校)+姓名)。
学区中心学校(城区学校)确定参加遴选教师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13日下午17:30前汇总上报县教育局(按每位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积分制评分表及积分相关证书复印件、证明原件等材料顺序装订,一人一档),同时上报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见附件5)。
5、相关要求
(1)申请人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遴选条件和遴选岗位要求相一致。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始终,凡不符合遴选条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同时将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并计入个人师德诚信档案。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成功后除因取消岗位情况外,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合格报考人数与遴选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核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数,如因不能开考被取消岗位计划的,允许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内容为所报学段学科现行课本内容,不指定具体版本。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原则上同一岗位只设一个面试小组,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最终成绩;但对同一岗位因报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及以上面试小组的,面试成绩不等同于面试最终成绩,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面试普遍采用的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本小组的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实际参加面试全部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其中使用修正系数时,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无效面试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最终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总分(总分=积分制评分×30%+面试最终成绩×70%),按照与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则以面试最终成绩为依据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最终成绩相同,则采用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考察
教育部门成立考察组,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主要是对入围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能力及教育教学业绩等方面实施考察。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遴选对象,在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聘用
遴选人员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编办、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遴选人员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由调入学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设置范围内,按照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予以聘用,无相应岗位的,遴选人员予以高职低聘,不接受高职低聘人员视为放弃遴选资格。自调动文件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办理手续的人员取消遴选资格。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为确保遴选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涡阳县中小学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涡阳县中小学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实行遴选工作负责制、保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强化过程监督。县纪委监委对遴选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增强遴选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遴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加大对遴选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
(三)严格责任追究。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遴选过程中的各项纪律规定,若违纪违规,将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违纪责任,且5年内不准参加同类型考试。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规违纪将给予严肃处理。遴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558-72238170558-7220028(涡阳县教育局)
0558-7217535(涡阳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8-7222079(涡阳县教育纪检监察工委)
本公告由涡阳县中小学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